三月六號,週五,晚上九點四十。海底撈外送的鍋還在灶上,紅油結了一層膜。韓東洗完兩個碗,甩著手上的水走回餐桌坐下,說了一句話。
「露露,我跟你商量個事。」「說。」我在手機上看合約,恆信那個建工案子,對方律師十點前要回函。「方哲下週四生日。」「記著呢,給他買了個錶帶,鱷魚皮的,三千二。」
「不是這個。」他手指在桌面上敲了三下,停住,「我想讓他跟咱們……一起。」我沒抬頭。螢幕上那一行字看了三遍,一個字沒進腦子。
「一起什麼。」「你懂。」我把手機扣在桌上,正面朝下,扣了一次。「韓東,你把話說全。我幹這行的,話說一半我不接。」他喉結動了一下。「我想讓方哲上你。我在旁邊。」
灶上的抽油煙機還開著,嗡嗡的。我伸手把它關了,屋裡一下子靜得能聽見冰箱。「你先別說話。」我打斷他,「我問,你答。這是我上班的習慣,改不了。」
「你問。」「你是想讓他上我,還是想讓我上他。這兩個不是一回事。」他愣了兩秒。「有區別嗎。」「區別大了。前一個是你的事,後一個是我的事。你自己想清楚再回答我。」
「……後一個。」他聲音低下去,「露露,我想看你舒服。我給不了你那個樣兒。」「你想了多久。」「三年。」他答得很快,快得像準備過,「露露,我不是喝多了。我一口酒沒喝。」
這是實話。桌上就一瓶零度可樂,他的,喝了半瓶。「第二個問題。」我說,「這事兒要是成了,你覺得咱倆還是兩口子嗎。」「是。」
「憑什麼。」「憑我不撒手。」他說這句的時候手在抖,可眼睛沒躲,「你跟他怎麼樣都行,你別不回家。」我看了他很久。這個男人我認識了十二年,跟他睡了十年,他這輩子說過最狠的一句話就是剛才那句。
我叫陳露,三十五歲,京華律所的合夥人,做建設工程合約訴訟,一年開庭三十多場,什麼荒唐的當事人我都見過。我沒見過自己老公坐在我對面跟我談這個。
韓東三十六,市政設計院結構工程師。我倆結婚十年,二〇一六年五月領的證,沒打算生,房是他父母加我們一起湊的,百子灣,一百一十八平,貸款還剩七年。
方哲也是三十六。他跟韓東大學同宿舍,一個學臨床,一個學土木,學校那年混編,硬把兩個人塞一屋,塞了四年。方哲現在在市三院骨科,副主任醫師,離婚三年,住勁松,開車過來十一分鐘。
我跟他這麼多年,一頓飯一頓飯吃過來的。我右膝半月板響了兩年,問過他一次,他說:「我不看這個,你掛陸醫師的號,別找我。同一個屋簷下吃過飯的,我不給看病。」
二〇一九年韓東闌尾炎,是方哲半夜開車把他拉到急診的。二〇二二年我媽做膝關節置換,方哲託人排的床位,一分錢紅包沒收,硬塞回來的那兩千塊他轉給我媽買了個護膝。
他說的那句我一直記得。這麼多年他在我這兒從來沒有一個手指頭是越界的。「他知道嗎。」我問。「知道。」韓東手在膝蓋上搓,「我跟他提過一回,去年冬天。他把酒杯往桌上一放,說我腦子有病,讓我滾。」
「那你還提。」「上個月我又提了。」他抬頭看我,眼睛是紅的,「這回他沒罵我。他說這事得你自己開口,你不開口他連我家門都不進。」
我坐在那兒沒動。十年了,我太清楚我們家是什麼樣。韓東最後一次碰我是元旦,三分鐘,完事兒他背對著我看手機看到一點半。去年一整年,我數得過來,不到十次。
我三十五,健身第四年,每週三次,深蹲一百一十公斤組。我那兩條腿在更衣室裡被人問過三次在哪兒練的。回到家沒人看。上個月體測,體脂百分之十九點八。教練拿捲尺量我大腿圍,量完說一句「陳姐你這腿比我們家那位強多了」,我笑了半天。
「我要是不答應呢。」我說。「那就當我沒說過。」他說,「露露,我發誓,你說個不字,我這輩子再不提第二句,方哲那邊我也壓死。你不會少一分錢,不會少一樣東西。」
「我知道我不會少。」我把手機拿起來又放下,「房子寫的是我倆的名,我年收入比你高。韓東,這張桌子我隨時能掀。你記住這句。」
「我記住。」「第三個問題。」我把手機推到一邊,「什麼時候要答覆。」「不急。」他說,「你想多久都行。」「行。」我站起來去洗手間,走到門口回了一句,「我不會當場答你。我這種人當場答的事都辦砸過。」
那天晚上他從後面進來。他一年碰我不到十次,那天很硬。他伏在我背上,貼著我耳朵問:「他要是現在在門口呢。」我沒說話。裡面一下咬緊,緊到他「嘶」了一聲。
「你想他?」他往裡頂,撞得床頭櫃上那杯水晃出來一圈。「閉嘴。」我臉埋在枕頭裡。他沒再說話,只是往裡操,越來越快,手掐著我的腰往後拽。我把臉側過去,一邊臉貼著枕頭,嘴裡咬住一角。
他沒撐到三分鐘就交代了,射在裡面,趴著喘。我二〇二〇年在協和放的曼月樂,五年一換,去年剛換的新的,這事我們從來不用管。他睡過去以後我睜著眼躺到一點。後來我把手伸下去,弄了大概兩分鐘,腿繃直,腳後跟在床單上蹭出一聲響。
我腦子裡過的是去年十二月地下車庫,我車胎沒氣,方哲蹲在地上給我換備胎,起來的時候手上一道機油,他就那麼拿手背把我額頭的碎髮撥開。那雙手在我腦門上停了大概兩秒。
我去洗手間洗手,洗完在鏡子前站了一會兒。脖子紅了一片。接下來半個月,韓東一個字沒提。他真忍住了。三月九號我在法院候審區,開庭前有四十分鐘,我在手機上搜了一個詞,搜完把瀏覽記錄刪了,刪完又搜了一遍。
三月十一號我去了趟三里屯,在優衣庫買了兩件內搭,路過一家店試了條裙子,開衩到大腿根,八百九。我沒買。三月十二號方哲生日,眉州東坡,就我們三個。他給我倒可樂,倒到七分滿,跟十年前一樣。我一直在看他那隻手。刀口切牛肉的時候手腕上那根筋一跳一跳的。
韓東去買單,桌上剩我們倆。方哲把杯子往前推了一下,說:「嫂子,韓東跟你說的事,你別為了他答應。」「我像是會為他答應的人嗎。」
「不像。」他笑了一下,「所以我等著。你不說話我就當沒這回事,以後照常吃飯。」三月十三號我在健身房練腿,斜蹲第三組做到一半,手機在架子上震。方哲發來的:「昨天蛋糕忘拿了,在你後車廂。」我回:「知道了。」他隔了十分鐘又發一條:「腿別練太狠,你那個半月板。」
我盯著那句話看了一分鐘。他從來不管我這些。我把手機反扣在墊子上,又做了兩組。三月十八號,週三,中午。我從法院出來,路過西大望路一家列印店,進去要了一張 A4。老闆問打什麼,我說我手寫,借支筆。
我在那張紙上寫了四行,寫完折成四折,裝進包裡的內袋。列印店老闆收了我兩塊錢的筆錢。下午三點十六,我在車裡給他們倆發了同一條微信:「週六晚上八點,方哲家。你們倆都在。我有話念給你們聽。」
發完我把手機丟副駕,雙手搭在方向盤上坐了十秒。地下車庫的燈一閃一閃。